顯化,不是什麼新穎的概念,可以追溯至1906年美國作家威廉.沃克.阿特金森(William Walker Atkinson)的著作《思維波動或思維的吸引力法則》(Thought Vibration or the Law of Attraction in the Thought World)。
我最喜歡的顯化定義則出自拿破崙.希爾(Napoleon Hill)在1937年出版的《思考致富》(Think and Grow Rich)一書。他提到:「你是自己命運的主宰,可以影響、主導和掌控你身處的環境,開創自己想要的人生。」自此之後,許多偉大的哲學家和思想家陸續寫出關於顯化的主題,以下幾位是我最愛的作家:露易絲.賀(Louise Hay)、伊絲特.希克斯(Esther Hicks)、偉恩.戴爾(Wayne Dyer)、艾克哈特.托勒(Eckhart Tolle)、歐普拉.溫芙蕾(Oprah Winfrey)和喬.迪斯本札醫師(Dr. Joe Dispenza)。
這些人都知道一件事,我現在也知道了,那就是:顯化,是真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