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到降低到环境温度。
利用这个规律,在已知正常人体温和尸体体温的条件下,就可以轻易计算出死亡时间了。
不过,在法医的实际工作中,尸温下降会受到环境、个体差异、尸体体态、有无覆盖物、室内室外、生前体温等众多因素的影响,所以算出的死亡时间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准确。
比如,夏天尸温下降得慢,冬天则快,夏天或冬天的尸体的死亡时间则需要加上一个系数。
提问:现在我们不考虑夏天或冬天的系数,就春秋天的室内环境(大约21℃),假如发现了一具尸体,经过法医检验,尸体温度是25.5℃,而我们默认的存活人体体温是37℃,请问这具尸体是在法医检测尸温之前多少个小时内死亡的呢?
答案是:13个小时。
那么,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?
要通过尸温来计算尸体的死亡时间,第一步是考虑这个办法能不能用。
如果尸温已经下降到环境温度,我们无法确定停止下降了多久,自然无法利用尸温来进行计算。
在题中,尸温是25.5℃,而室内环境大约21℃,即尸温还没有停止下降。
说明是可以利用尸温推算死者的死亡时间的。
第二步,尸温高于环境温度,按照公式进行计算。
在本案中:
默认的存活人体体温是 37℃,而尸温是25.5℃
可算出:
本案的尸温下降了37℃-25.5℃=11.5℃。
已知:
死亡10h内,尸温的下降速度为1℃/h
死亡10h后,尸温的下降速度为0.5℃/h
可推算出:
死亡10h内,尸温最多可下降10℃
而本案中,尸温共下降11.5℃,已超出10℃的范围,至少已死亡10h
11.5℃-10℃=1.5℃
在死亡10h后按照0.5℃/h的速度计算时间
得出:1.5÷0.5=3h
综上:
死亡时间=10+3=13h
所以尸体是在法医检测尸温的13个小时前死亡的。
由此我们也可以整理出一套简单的公式:
不考虑夏天或冬天的系数时,假设尸温是X。
当尸温高于27℃时,死亡时间=(37-X)÷1(小时);
当尸温低于27℃时,死亡时间=(27-X)÷0.5+10(小时);
当尸温等于27℃时,死亡时间=10(小时);
当尸温等于环境温度时,无法通过此方法计算死亡时间。
如考虑系数,则在死亡时间的计算结果上乘以系数即可。
你学会了吗?
考一考:
在老秦的《燃烧的蜂鸟:迷案1985》中,有这样一段剧情:
Z的尸体已经尸僵强硬,尸斑也已经形成,法医把尸体温度计插进尸体的肛门,量出来的尸体温度是30摄氏度。
按照课本上的教程,死者死后前10个小时每个小时温度下降1摄氏度。此时是夏天,计算结果还要乘以1.4。
此时是9月12日上午11点,那么Z大概是在几点死亡的呢?
本期主稿:夏小婷;编辑&排版:鲁鲁修
文中部分图源:《法证先锋2》、《法医之书》由磨铁图书供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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